日前,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教育部下發(fā)《關于下達2018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的通知》(簡稱《通知》),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下達2018年學位授權點專項評估結果及處理意見。
《通知》明確,評估結果為“合格”的學位授權點,可繼續(xù)行使學位授權。評估結果為“限期整改”的學位授權點,自發(fā)文之日起進行為期2年的整改,2019年招生工作結束后暫停招生。整改結束后接受復評,復評結果為“合格”的恢復招生,復評結果達不到“合格”的撤銷學位授權。
對主動提出放棄授權的學位授權點和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的學位授權點,《通知》明確,學位授予單位自發(fā)文之日起撤銷學位授權,5年之內不得重新申請,2019年招生工作結束后不得招生,在學研究生按原渠道培養(yǎng)、授予學位。
此外,撤銷的學位授權點數(shù)納入省級統(tǒng)籌增列,不得用于本次被撤銷學位授權點的學位授予單位。
工信部備案號:京ICP備05071141號
互聯(lián)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 10120170024
中國教育新聞網版權所有,未經書面授權禁止下載使用
Copyright@2000-2022 www.weilaiguolv0015.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