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1月30日電(記者 胡浩)記者30日從教育部獲悉,為進一步便利臺灣高中畢業(yè)生來大陸接受高等教育,為臺灣學生來大陸學習創(chuàng)造更多機會,教育部近日調整臺灣高中畢業(yè)生憑臺灣地區(qū)大學入學考試學科能力測試(簡稱學測)成績申請大陸高校的標準。
自2019年起,具有臺灣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和在臺灣居住的有效身份證明,參加當年學測,語文、數學、英文考試科目中任何一科成績達到均標級以上的臺灣高中畢業(yè)生可直接向大陸高校申請就讀。高校依據申請學生的學測分科成績及相應標級進行錄取,所依據科目數不超過四門。根據各校招生計劃,各校自行確定所依據的學測科目門類、科目數量及相應成績標級要求,并可增設筆試或面試。
據了解,受理臺灣高中畢業(yè)生申請的高校范圍為已備案的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的高校,臺灣高中畢業(yè)生可通過相關高校網站和內地(祖國大陸)面向港澳臺地區(qū)招生信息網(www.gatzs.com.cn)查詢招生簡章,直接向高校提交申請,并按照招生簡章要求提供相應學測科目成績、考試報名序號或準考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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